日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部下放省局登记权限和登记企业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将省级企业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各市实施。
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省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实施范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实施。